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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根据批准采购预算申报采购项目,填写“桂林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2、落实资金:采购资金落实到位转入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户; 3、审核:政府采购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已落实资金的采购项目进行无排他性等方面的审核,审核合格后分类汇总,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4、委托:政府采购办将采购计划交由经公开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招标采购。各种采购方式完成时间如下: (1)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公开及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的完成时间不超过二十五日。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 (2)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等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活动的完成时间不超过十日; 5、组织招标采购:各级中介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投标活动,包括“组织制定招标文件、发布公告(或邀请函)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所有招标采购材料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1)招标信息在中国财经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或桂林日报上公布; (2)招标文件中公布评分办法、评标标准、采购项目的名称、标准、采购预算; (3)专家评委由招标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桂林市政府采购专家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4)中标结果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公布; 6、签订合同:由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报采购办备案。 7、履约:甲乙双方按合同履约,项目完成验收后,验收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采购办检查监督验收过程; 8、支付货款:政府采购办自接到政府采购付款申请表、合同、验收单等材料(工程类的进度款需付工程进度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付款申请材料交财政局国库科,国库科在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款项支付给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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